劳动合同法知多少?试用期规定你懂吗?
在很对求职者入职之前,往往都会有试用期这一说法,而企业往往抓住这一点,在试用期上下功夫,说白了就是能宰你就宰你,而求职者也往往应同企业的这种做法,而忽略了合同法的有所规定。
在这之前,小编也是以一名试用期的员工应聘某公司职位,记得当时试用期为3个月,原因只因为没有工作经验,而有工作经验的一般是一个月,其实像小编这种情况,作为这个企业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上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很明确,而小编就被这公司弄成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这严重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求职者你不得不引起重视,以便维护自己的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结束后正式聘任后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试用期这几个月算不算合同范围之内呢?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你正式聘任后,劳动合同的日期应该从你入职的第一天算起,而小编所在的企业也把这三个月给去掉了,这也与劳动合同法不符合。
因此,作为求职者你必须懂得这些最基本的劳动法规,防止企业因为你的不懂而蒙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