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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识劳动合同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时间: 2013-10-10 15:18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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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劳动法》我想很多的求职者并不知道其中的内容,对于没有工作的求职者来说,找工作往往是认企业宰割,特别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也自身认为自己能力不够,不能很好的胜任当前的工作等问题,对于企业的不合劳动法的要求也就欣然接受。

早在两年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的时候人力资部主管曾经跟我说过这么一句话让我记忆犹新,他说,面对劳动动合同法和工作你选哪一个?这么两难抉择的问题在当今这个求职难的大背景下真是难住了我,企业不合劳动法那么我们要么丢掉工作,要么接受公司自己规定的劳动制度,有些时候竟然即使你之后辞职后维权却也因为没有证据而不了了之,可见,《劳动合同法》再是完善在企业自身的制度下也是漏洞百出了。因此,即使有时候你对劳动法倒背如流,那么你想维护自身权益那么你就要丢掉工作。但是既然是法,那么我们也只有遇到被炒鱿鱼等时候可以就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而究竟企业如何的变相《劳动法》的呢?

试用期上下功夫

很多企业为了减少企业的支出,员工的试用期和合同法相违背,为了得到一份工作,求职者也只好欣然接受,事实上,签订合同满一年的试用期约定为1个月,并且必须给员工缴纳保险。很多企业以身试法,试图躲避保险的支出,但是部分企业惹火烧身,被仲裁也是在所难免。

扣押劳动合同究竟犯不犯法?

最近工作在某化工企业的小王遇到这么一个问题,过了试用期公司跟他签合同他觉得很高兴,但是签完合同后两份合同全部收回,这把小王弄的一头雾水,劳动合同不是人手一份吗?怎么会被收回?小王当即找人事部调解,可人事部的答复是,领导的意思。难道领导的意思要大于《劳动法》?

这很显然是《劳动法》的一个漏洞,忘记了写上这么一条:企业不准私自扣押劳动者的任何证件。扣押劳动合同你只能人事投诉,劳动法可就用不上了。

不签合同,爱干不干

很明显的,为什么那么多的农民工要不到工资,又不好找证据维权,很多的老板看到了这一点,半年一发薪水,不签劳动合同,爱干不干。可是到了发薪水的时候老板不见了。这就是不签合同的最终后果。因此如果你找一份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你就只能想法设法的维护自身的权益了。

《劳动法》经过数年的改变也在不断的完善,熟识劳动合同,合理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