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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

时间: 2014-08-04 17:54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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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应该知道公积金并不是可以随便提取的,那么,职工在怎样才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调出本市的(不含本市各县区范围内的调动);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或大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非本市户口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满一年的。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申请人具备支取条件,填写“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受理:申请人系带填写完的”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符合支取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并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受理;

3、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已受理的支取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交由相关科室主任审批,审批后转受托银行;

4、到受托银行领取存折: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加盖财务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与材料受理当日起第三个工作日的下午到受托银行的公积金专柜领取存折。

    以上内容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部分业务须知,如果有其他业务咨询也可以浏览滨州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