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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公安局招聘雇员简章

时间: 2015-09-17 15:16 分类: 职业指导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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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公安局招聘雇员简章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适应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的需要,经批准,面向社会招聘15名滨州市公安局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安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后出生的);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滨州市户口;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重度平跖足。男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因看守所工作性质需要,报考看守所男子监管岗位的须为男性,报考看守所女子监管岗位的须为女性。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报名时间:2015年 9月24日-25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黄河四路307号)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个人姓名),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通知考生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凭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岗位设置


岗  位
学历
专业
招考计划
看守所男子监管岗位A
中专及以上
不限
8名
看守所男子监管岗位B
中专及以上
计算机相关专业
1名
看守所男子监管岗位C
中专及以上
会计相关专业
1名
看守所女子监管岗位
中专及以上
不限
4名
户政管理岗位
大专及以上
不限
1名(男女不限)

    四、考试内容、方法、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按照笔试30%、面试7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1、笔试
    时间:90分钟,具体日期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等
    报考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办理面试准考证事宜将于笔试考试结束后5日内在滨州人才网(www.bzrc.cn)公布。
    2、面试
    面试考务费为50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录用计划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录用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录取办法
    1、政审
    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及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2、体检
    考核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3、录用
    滨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滨州市公安局根据考试、政审、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录用名单在滨州人才网(www.bzrc.cn)公布。
    六、岗位职责
    雇员经录用后,主要从事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辅助性工作。不占用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
    七、录用后的待遇
    雇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签订雇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内含2个月的试用期。雇员工资、人事代理及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支付。基本工资不低于20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以后每年递增月工资100元,同时,根据工作表现发放月考勤奖和年终绩效考核奖,并参加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八、权利和义务
    签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暂行办法》(滨编〔2007〕44号)文件执行。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市人才服务中心        3362879
              市公安局人事处        3301013
    监督电话:3364402
    监督信箱:bzrcfwz@163.com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