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沾化区特色农业专项公益岗位“枣福”公益岗的公告
时间:
2023-05-26 10:52
分类:
招聘动态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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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等文件要求,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我区特色农业专项公益岗位“枣福”公益岗开发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类型、开发数量、岗位职责及报名条件
(一)岗位类型及开发数量
本年度将创新岗位设置,调整劳动时间及岗位补贴,最大限度发挥城乡公益性岗位吸纳带动就业实效,结合我市现有小时最低工资(高)标准为19元/小时的要求,我区计划开发“每天工作1小时”岗位模式的“枣福”乡村公益性岗位(A岗)320个,岗位补贴为每月418元和“枣福”城镇公益性岗位(B岗)40个,岗位补贴为每月1700元(缴纳社会保险)的两种岗位类型。
(二)岗位职责
“枣福”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立足冬枣产业发展实际,重点从事冬枣市场秩序维护、冬枣大棚建设维护,冬枣品牌宣传推广,为冬枣采摘旅游提供引导服务,冬枣产品加工,冬枣市场销售,冬枣合作社基地管理,冬枣科研院所及产业园服务等和与冬枣产业发展有关的其他工作。
“枣福”城镇公益性岗位职责:除承担以上乡村岗位职责外,还承担冬枣种植技术培训,选聘一批有冬枣种植经验的“土专家”、“田秀才”。让“枣福”公岗人员成为助力乡村振兴的“好帮手”,赋能冬枣产业发展的“好园丁”。
(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申请时应无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注册信息;非法人、股东身份;未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1.乡村公益性岗位。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是指45-65周岁人群。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在岗人员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可纳入乡村公益岗位安置范围。乡村公益性岗位超过65周岁人员,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
2.城镇公益性岗位。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无人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镇家庭;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残疾人;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其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城乡公益性岗位吸纳人员必须未享受过人社部门相关补贴政策或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年,并具备符合岗位工作需求的劳动能力。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5月31日。
2.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人社所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低收入人口、脱贫享受政策等相关证件和《申请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城镇岗位的还需持有《就业创业登记凭证》。
(三)资格审核
由乡镇(街道)人社所根据报名人员信息,联合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职能站所,分别负责审核相应类型报名人员的信息。
(四)民主评议及审核
申请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需经过所在村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内容包括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劳动能力与岗位匹配度、当前就业状态等方面,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乡镇(街道)汇总,并审核确认。
(五)公示
通过民主评议,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村居、乡镇(街道)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六)区级审批
乡镇(街道)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报送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审批,并将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到“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七)岗前培训和上岗
开展免费岗前培训,不得先上岗后培训。人社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岗前培训机构,乡镇(街道)委托中标培训机构做好待上岗人员的集中岗前培训工作。 培训结束合格后,由乡镇(街道)同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及时安排上岗。
三、待遇
开发的“枣福”乡村公益岗位(A岗)补贴为每月418元,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开发的“枣福”城镇公益性岗位(B岗)补贴为每月1700元,为城镇公益岗位在岗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四、其他
(一)岗位开发严格政策流程。坚持统筹谋划,要把握好开发规模和进度,注重实际效果,扎实推进。要公平公正公开,防止优亲厚友等不良现象发生,对虚假冒领、吃空饷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开发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各乡镇(街道)“枣福”公益性岗位开发信息表.xlsx
附件2:“枣福”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docx
滨州市沾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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